关于评选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预通知
各区(新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关工委:
今年是中国关工委成立25周年,也是省工委和我市关工委成立15周年。中国关工委、中央文明办已于今年8月在北京召开纪念表彰大会,我市有2个先进集体、5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省关工委、省文明办也将于今年12月在广州召开纪念表彰大会,我市还将会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参照上级关工委做法,为进一步激励全市各级关工委队伍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市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发展,市关工委、市文明办将联合表彰一批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各区、街道、社区、学校和企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市、区、街道、社区、学校和企业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个人;
(三)热心支持关心下一代事业的社会团体和人士。
二、评选奖项
(一)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66个;
(二)全市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145名。
详见《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已获中国关工委和省关工委表彰的全国、全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认可为本次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不占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创新地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且成效显著;能认真开展“五好”关工委创建活动,符合“领导班子建设好、骨干队伍作用好、制度健全执行好、活动经常效果好、积极探索创新好”的“五好”关工委基本条件,成效突出;得到党政领导重视,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模范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社会影响好,群众认可度高;被推荐关工委组织一般应成立五年以上,并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
(二)先进工作者: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并积极投身关心下一代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敢于探索和创新;每周参加关工委工作至少2次,成绩突出。原则上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开展和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经历(2012年7月起,至2015年7月止)。
四、推荐办法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被推荐集体和个人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产生,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二)严格评选条件,突出实际业绩。被推荐单位和人员,需经区(新区)关工委、文明办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关工委会同本单位党委审核出具推荐意见。确保拟表彰单位和个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要给予关工委办公室在职干部一定的名额,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先进工作者总名额15%。
(四)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要认真填写推荐表(附件2-3),一式两份。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字数以2000字内为宜),请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关工委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深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匾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深圳市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把做好表彰评选工作作为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胡春华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关工委纪念表彰大会精神,总结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进一步深入发展的重要举措,实实在在抓紧抓好。
(二)加强宣传,总结经验。各级关工委、文明办要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大力宣传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内容、任务和意义,把推荐先进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的过程,吸引更多的“五老”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来。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认真对照推荐条件,公开透明地开展推荐工作,坚持好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挑选出来。
联系人:徐超、蓝胜铧;电话:88136019,88113338;传真:88134958;电邮:szsggw@126.com。
附件:1.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全市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深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5年11月6日
附件1:
深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先进集体
| 先进工作者
|
福田区
| 8
| 15
|
罗湖区
| 8
| 15
|
南山区
| 8
| 15
|
盐田区
| 4
| 8
|
宝安区
| 9
| 20
|
龙岗区
| 9
| 20
|
光明新区
| 3
| 8
|
坪山新区
| 3
| 8
|
龙华新区
| 4
| 10
|
大鹏新区
| 3
| 8
|
市教育局
| 4
| 10
|
市公安局
| 2
| 6
|
市直团体
| 1
| 2
|
合 计
| 66
| 145
|
注:各区(新区)关工委推荐的先进集体中应至少包含一个学校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