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纪念教育系统关工委成立25周年
暨第五次工作会议的通知
【教关委函〔2016〕7号】
2016-04-01 08: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关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关工委,部属各高等学校关工委,部关工委各直属中心,《关心下一代》杂志编辑部:
根据《教育部关工委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定于2016年4月25日在北京召开纪念教育系统关工委成立25周年暨第五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年4月25日,会期1天。4月24日报到,4月26日离会。
二、会议主题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交流教育部关工委成立25周年特别是教育部党组20号文件颁布以来教育关工委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研究探索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思路、举措,推进教育关工委工作创新发展。
三、会议地点及报到地点
会议地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6号)。
报到地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专家公寓楼一层大厅。
四、参加人员
1.教育部关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成员单位负责人各1位。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关工委负责同志各1位。
3.教育部直属高校关工委负责同志各1位。
4.部关工委各直属中心及《关心下一代》杂志编辑部负责同志各1位。
五、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各参会单位按照会议分配的名额填报 “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回执”(见附件1),并于4月12日前传真或电邮到教育部关工委秘书处。如食宿等有特殊需要请在备注中说明。
2.参会人员预先根据大会主题认真总结本单位、本地区关心下一代工作情况,思考未来推进工作的举措,做好发言准备。大会交流发言稿电子版请于4月12日前发教育部关工委秘书处。
3.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按本《通知》规定落实人员参会;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报到、疏散时间。与会议无关人员及会议规定时间以外不安排食宿。
4.请会议代表自行预订返程票。会议期间订票请自行与宾馆商务中心联系。
5.与会代表食宿费用由会议负责,往返交通费自理。
6.会议不安排接送站。乘车路线见附件2。
联系人:张艳莉 张惠
电话:010-66097144(兼传真) 66096807
邮箱:ggwmsc@moe.edu.cn